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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5

招標方式暨等標期

各種採購方式等標期下限表
[說明]1.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於招標前將招標文件稿辦理公開閱覽且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者,等標期得縮短五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十日.(以下簡稱閱覽或閱)
2.依本法 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領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三日.但Y短後不得少於五日.(以下簡稱電領或領)
3.依本法 第九十三條之一規定辦理電子投標並於招標公告敘明者,等標期得縮短二日.但縮短後不得少於五日.(以下簡稱電投或投)
一.第一次公開招標("依據法條"為18,19,99條者)
採購金額一般電領-3電投-2領投-5閱覽-5領閱-8投閱-7領投閱-10條約協定
未達公告金額75555555/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14111291078540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211819161613141140
巨額282526232320211840
[註一]依WTO政府採購協定第十一條第三項最短得縮短為10天
 

採購金額認定標準表                      單位:新台幣

種類巨額採購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小額採購
工程2億5千萬100萬10萬元以下
財物1億5千萬100萬10萬元以下
勞務2千萬1千萬100萬10萬元以下

http://www.pcc.gov.tw/pccap2/BIZSfront/MenuContent.do?site=002&bid=BIZS_C0000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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